科兴控股就其股东权利协议向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简易判决动议
◎ 科兴控股认为其股东权利协议项下所述的触发事件已发生
◎ 公司近期获取的证据显示:未名买方团和异议股东曾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密谋选举受未名生物或异议股东控制的董事
◎ 公司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寻求快速裁决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认为其获取的证据还表明:未名生物和异议股东的密谋行为已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北京,2018年6月26日——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VA,以下简称为“科兴控股”或“公司”),一家中国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今日宣布其已向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部分简易判决动议。
该动议说明了公司近期就以下情况获得的直接证据:在2018年2月6日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由公司控股的中国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的小股东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名生物”)主导的“未名买方团”与以强新资本(或称1Globe)和奥博(或称OrbiMed)为首的若干科兴控股股东(“异议股东”)曾密谋串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未名买方团和异议股东已商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并投票选举受未名生物或异议股东控制的新董事。
正如之前已公布的信息,科兴控股董事会于2016年3月通过了一项股东权利协议,以防范任何以滥用或强制手段夺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根据该股东权利协议,一旦发生任何触发事件,科兴控股除异议股东外的所有其他股东均将有权行使其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而异议股东的持股量将会被大幅稀释。
科兴控股的董事会认为,现已有足够证据表明未名买方团和异议股东的密谋行为导致股东权利协议项下所述的触发事件已经发生。为保护全体股东的权利,公司已提交部分简易判决动议,请求特拉华州法院判定股东权利协议项下所述的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公司同时还认为,未名生物和异议股东的密谋行为已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科兴控股的使命是不断开发疫苗以提高中国乃至全球人口的健康水平,并创造股东价值。而在此过程中,科兴控股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履行其诚信义务,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此外,科兴控股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正通过所有适用的法院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科兴控股今日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的简易判决动议,以及向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提交的宣誓书,均可在公司网站上查阅,详见:www.sinovacbio.com/?optionid=767。
关于科兴控股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生物制药企业,致力于针对人类传染性疾病之疫苗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销售。科兴控股的产品包括肠病毒71型疫苗(或称EV71)、甲型和乙型肝炎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H5N1流感(或称禽流感)疫苗、HINI流感(或称猪流感)疫苗和腮腺炎疫苗。公司制造的甲型肝炎疫苗——孩尔来福——已于2017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资格预审程序评估。科兴控股研发的预防EV71手足口病的创新性EV71疫苗于2016年在中国实现了商业化。2009年,科兴控股成为世界上第一家H1N1流感疫苗获得批准的公司,并为中国政府的疫苗接种推广活动和储存项目供应此疫苗。科兴控股也是政府H5N1流感疫苗储存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公司目前正在研发多种新产品,包括Sabin株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和水痘疫苗。科兴控股目前主要在中国市场销售疫苗,同时也正在国际市场探索发展机遇。公司已向10多个亚洲和南美洲国家出口精选疫苗。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司网站:www.sinov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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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INOVAC科兴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Ltd.,SINOVAC科兴)是中国领先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以“为人类消除疾病提供疫苗”为使命,致力于人用疫苗及其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全球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服务。
SINOVAC科兴研制的疫苗主要包括针对病毒性肝炎、流感、肺炎、脊髓灰质炎、水痘、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疫苗以及针对SARS、H5N1禽流感、H1N1大流感、EV71型手足口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疫苗。
公司现有4款疫苗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甲肝灭活疫苗、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或列入紧急使用清单(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疫苗质量管理体系获国际组织和多国药监部门认可。
SINOVAC科兴正不断探索国际市场的机遇,已经向数十个国家及国际组织出口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