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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兴员工诉潘爱华、王晓华、未名生物、未名医药及中都保安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已立案

2018-06-15

 ​2018年5月29日,北京科兴四名受伤员工(原告甲、原告乙、原告丙、原告丁)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委托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潘爱华(被告一)、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二,法定代表人杨晓敏)、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法定代表人潘爱华)、王晓华(被告四)及中都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五,法定代表人苏立宁)等,请求判决相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就医期间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并承担相关诉讼费。海淀法院已于2018年6月4日正式立案。

 

2018年4月19日,被告方闯入北京科兴位于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的办公经营地,强占厂房、办公室。期间,被告五一方的保安人员对北京科兴员工有殴打行为。保安以身体猛烈撞击、以手猛推原告乙,导致原告乙倒地,后脑撞击地面后昏迷。原告乙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并在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接受治疗多日,花费医药费2490.31元,交通费82元,护理费400元,营养费300元。原告丙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115.85元,交通费226元,营养费500元。原告丁身上七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药费585.48元。

 

在警察调解时,被告四王晓华在警察的眼皮下动手对北京科兴员工代表原告甲进行攻击,造成原告甲腰部软组织挫伤,被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4月19日至21日,原告甲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和莲花池康复医院接受观察和治疗,花费医药费1253.27元,交通费348元,营养费435.5元。